100米高楼抗震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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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,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。

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,应设置避难层(间)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避难层的设置,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,不宜超过15 层。

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、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,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。

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,并宜按5.00人/㎡计算。

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,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。

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。

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,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

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。

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,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.00h照度不应低于1.00lx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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